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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6
【实施时间】 2010-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用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3.支持强化自主创新技术体系。落实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加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经济社会效益给予奖励。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创新成果转化快、产业化进程步伐快、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快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投资超过1亿元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评定自主创新产品并公布产品目录,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优先采购。
  (三)支持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培植后续财源。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县域经济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支持园区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膨胀规模,提高效益。1.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其跨越发展。支持打造县域载体,承接城区工业转移。支持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支持。支持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城区建设,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财源提供坚实载体。切实落实“4.10”、“4.21”支持商河发展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努力促进商河实现更大突破。支持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城区扩容,进一步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小城镇建设,加快实施扩权强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2.大力支持园区发展。对六大产业园区市级分享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延长到2012年;对省级以上批准设立的其他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2010-2012年,当年实现的市级分享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市级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2-3家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落实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扶持政策,安排1亿元周转资金,缓解产业园区征地资金不足困难;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除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外,全部返还产业园区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成本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建设项目上缴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济南出口加工区为基础,具有港口功能,集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贸易、采购分销于一体的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异地兴办企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其园区内划出一定面积的优先开发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进行整片开发,解决区域发展空间不足、项目落地难问题。对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与项目引进县(市)区协商按比例分成。
  3.促进中小企业和集群经济发展。市级每年安排6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企业、微小和初创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建立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择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更多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和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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