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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接上页]
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置,应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并应充分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中心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参考品目:
  ㈠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品目
  
  

功能科、室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1.预防保健室

1

电冰箱

2

身长体重计

2.急诊抢救室

3

急救箱

4

抢救床

5

心电图机

6

除颤器

7

呼吸机

8

洗胃机

9

吸引器

10

担架

11

氧气瓶

12

氧气瓶推车

13

气管切开包

14

静脉切开包

15

移动紫外线灯

16

地站灯

17

药品(器械)柜

3.普通诊室

18

诊床

19

观片灯

4.外科换药处置室

20

换药车

21

切开包

22

地站灯

5.中医科

23

电针仪

24

艾灸仪

25

智能通络治疗仪

26

颈腰椎牵引设备

27

中药熏蒸设备

28

tdp神灯

29

中药雾化吸入设备

6.妇产科

30

妇科检查床

31

妇科检查器械

32

上取环器械

33

人流器械

34

人流吸引器

35

手术器械台

7.五官科

36

五官科椅

37

常用五官科器械

38

检眼镜

39

视力表灯

40

口腔综合治疗台

41

药品(器械)柜

42

地站灯

8.药房

43

毒麻药品柜

44

电冰箱

45

药物天平

9.中药房

46

中药饮片柜(药斗)

47

药架(药品柜)

48

调剂台

49

药戥

50

电子秤

51

小型粉碎机

52

小型切片机

53

小型炒药机

54

消毒锅

55

标准筛

56

煎药机

57

包装机

58

冷藏柜

10.注射室

59

注射处置台

60

药品柜

11.观察治疗室

61

观察床

62

输液架

63

治疗车

64

地站灯

12.检验科

65

生化分析仪

66

血球计数器

67

尿分析仪

68

电解质分析仪

69

生物显微镜

70

离心机

71

干燥箱

72

电冰箱

73

电热恒温培养箱

74

分光光度计

75

分析天平

76

水浴箱

77

药品试剂柜

78

净化工作台

13.放射科

79

x光机

80

洗片机

81

铅屏风

82

铅围裙

83

铅手套

84

看片灯

14.病房

85

超声波诊断仪

86

病床

87

除颤监护仪

88

药品柜

89

治疗车

90

病历柜

91

担架车

92

看片灯

93

氧气瓶

94

地站灯

95

换药车

15.手术室

96

手术床

97

无影灯

98

电动吸引器

99

麻醉机

100

呼吸机

101

氧气瓶

102

监护仪

103

担架车

104

手术器械台

105

器械柜

106

剖腹手术器械

107

肛门手术器械

108

气管切开手术器械

109

妇产科手术器械

110

基础手术器械

111

计划生育手术器械

112

地站灯

113

紫外线灯

114

立式血压计

115

药品柜

16.产房

116

产床

117

接生包

个 

118

氧气瓶

个 

119

地站灯

120

药品(器械)柜

121

器械台

122

多普勒胎儿诊断仪

123

新生儿床

124

常用产科器械

125

高压消毒锅

126

新生儿体重计

台 

17.运输工具

127

救护车

18.其它

128

计算机

129

一次性器具毁形机


  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选配品目
  1、检查诊断类设备
  ⑴彩色b超
  ⑵血糖测定仪
  ⑶脑电图机
  ⑷酶标仪
  ⑸黑白b超
  ⑹红外线乳腺诊断仪
  2、手术类设备
  ⑴高频电刀
  ⑵手术显微镜
  ⑶快速消毒器
  ⑷高压灭菌器
  ⑸自体血液回输系统
  3、产房设备
  ⑴新生儿监护仪
  ⑵婴儿呼吸机
  ⑶婴儿保温箱
  ⑷产程监护仪
  4、康复科设备
  ⑴短波电疗机
  ⑵超短波电疗机
  ⑶五官超短波电疗机
  ⑷紫外线治疗机
  ⑸微波电疗机
  ⑹关节活动器
  ⑺膝关节活动器
  附件4
  
  
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
  

  
  一、设置原则
  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本着方便农村居民的原则,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村卫生室。
  
  二、机构科室设置
  村卫生室应设全科医疗诊室(包括中医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健教室、药房和档案室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康复室,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三、基础设施
  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00 m2,标准面积为120 m2,每个诊室使用面积一般在8-12 m2。建筑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村卫生室的整体环境要求简洁明快,具有醒目的服务标识。具有有线电话和互联网络。
  
  四、基本设备
  村卫生室的应配备诊断床、诊桌椅、观察床、治疗(处置)台、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治疗盘、有盖方盘、输液架、氧气包、耳鼻镜、身高体重器、出诊箱、污物桶、紫外线灯、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药橱柜、手电筒、应急照明灯、电脑、电视机、打印机、dvd、空调等必备的器材设备。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及设备,有关制度及图表规范上墙。
  
  五、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的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每个室人员一般3-5人为宜。村卫生室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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