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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八条 建设成果创新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发明项目类: 属于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于国内首创,比国外已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技术思路更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于市内首创,比市外已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技术思路更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或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在建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加快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建设领域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加快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建设领域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加快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推广应用项目类: 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建设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通过集成,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以评为一等奖。 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建设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通过整合,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或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后续试验,开发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以评为二等奖。 组织推广、应用建设科技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成果具有一定的转化程度,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对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同类项目的水平,对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