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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水平,对推动建设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促进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软科学项目类:
  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研究内容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很大;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实用价值,对推动国家和地方管理现代化具有重大作用;已被国家或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纳,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研究内容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较大;在理论和方法上有较大创新;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市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实用价值,对推动国家和地方管理现代化具有较大作用;已被国家或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纳,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学术水平,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明显创新;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具有明显实用价值,对推动国家和地方管理现代化具有明显作用;已被国家或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所采纳,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九条 科技地产创新奖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项目通过国家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获得“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星级(a级)住宅”、“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等称号,并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获奖项目应当是在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对引导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房地产业技术进步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具有积极示范作用的房地产项目。
  
  
三、评选机构

  
  第二十条 重庆市建设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建设领域知名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奖励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由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任期三年,奖励委员会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创新奖项目的评审;
  (二)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分别或合并设立学科(专业)评选组,负责各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建设创新奖的初评工作。
  学科(专业)评选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学科(专业)评选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申报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中聘请学科(专业)评选组的委员。学科(专业)评选组组长原则上由奖励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二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评选组委员的条件:
  (一)关心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热心于建设科技奖励工作;
  (二)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第二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评选组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选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四、申 报

  
  第二十四条 符合评选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评选范围的,均可申报重庆市建设创新奖。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每年的申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申报重庆市建设创新奖,提交的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成果创新奖
  (1)技术发明项目类应当提交:《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申报书》,发明专利证书或查新报告,应用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2)技术开发项目类、社会公益项目类,软科学项目类应当提交:《重庆市建设创新奖申报书》,鉴定证书,应用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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