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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逗硬奖惩措施,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最有力手段,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1.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争在三季度前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万吨、炼钢10万吨、造纸17万吨、焦炭48万吨、铁合金5.8万吨。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预警预测,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合理增长。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按国家要求清理和取消目录电价表内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电价的不合理优惠政策。 3.推动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企业,确保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6%,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达标排放率在90%以上。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今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组织实施省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以工业企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为重点,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4.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尽快安排下达今年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工业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项目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灯600万只。 (五)进一步加强开放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坚定不移地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合作,贸易投资与产业互动,形成我省对内对外开放合作的新格局。 1.抓好投资促进。鼓励国内外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向我省转移产业,促进在川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100强企业新增投资,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在川研发机构研发成果的本地化生产。以我省优势产业为依托,积极引进产业关联性强、带动性强的转移企业,与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推进产业配套,提升产业竞争力。有效搭建各种平台,创新投资促进机制体制。 2.加强区域合作。认真落实我省与山东、广东、辽宁等对口援建省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抓紧做好与江苏、福建、浙江等省签署合作协议的相关工作,建立更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和长期合作机制,促进产业转移和承接,增强合作实效。办好第十一届西博会,重点抓好2010年全球贸易论坛、第三届中国西部国际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认真落实“天府四川宝岛行”的各项成果,积极跟进重大台资项目,加快建立对台投资渠道,推动我省优势企业与台湾的投资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出台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推动川渝两地合作。 3.发展对外贸易。要密切跟踪、及时掌握重大活动的履约情况,积极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出口订单。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发展加工贸易和资源产品深加工出口,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引导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体系,重点发展软件外包、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文化、旅游、中医药服务出口,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服务贸易企业。 4.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认真实施《四川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意见》,把利用外资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鼓励外商投资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尽快制定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六)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大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