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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组织计划生育医学鉴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检查并指导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编制市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供需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十)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指导市级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8个科(室)。 (一)办公室(信访科、首问服务科、机关党委) 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系统信访工作规划;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转办、交办、催办信访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系统的信访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奖励扶助工作科) 检查督促中央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负责贯彻落实市级以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提出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具体建议,制定完善市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各县(市、区)市级以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的建议;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生育计划安排和生育证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监控调查以及计划生育专项调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公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