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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4.人口形势预测预警制度。
  (1)预测预警目的: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忧患意识,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力度,开展人口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预测预警时间:人口形势预测预警每年一次,次年4月底前完成。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需要提供人口信息时,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提供。
  (3)预测预警主要内容: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统计局共同完成人口出生情况预测预警分析、全市人口总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人口年龄构成变化、社会抚养费、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出生人口性别比等。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组议事规则;2.党组廉洁自律规定;3.委办公会议议事规则;4.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7.服务承诺制度;8.限时办结制度;9.ab角顶岗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11.目标管理评分细则;12.机关政治学习制度;13.教育培训制度;14.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5.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6.市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17.计划生育图文音像制品制作发行规定;18.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9.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省定目标;出生统计准确率高于省定目标。
  2.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高于省定目标。
  3.做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工作,力争达到全省前列。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己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高于省定目标;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知识普及率和出生缺陷干预率完成省定目标;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完成省定目标。
  5.努力使洛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6.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7.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任务。
  8.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9.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效能目标任务。
  10.完成市下达的信访、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1.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基层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农村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每户至少减免一人份参合费;
  (2)会同教育部门落实中招考试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加分录取政策;
  (3)对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落实800元或600元的救助金;
  (4)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落实840元奖励扶助金;
  (5)从2009年起,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年龄除外),从年满55周岁起至满59周岁,每人每年落实600元奖励扶助金;
  (6)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
  (7)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8)对自愿采取绝育手术的政策内双女家庭,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9)对属于农村低保范围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其父母年满45周岁起,每人每年发放24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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