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5
【实施时间】 2010-04-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5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各部门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2.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安监局
  3.进一步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经验,按照“巩固a类、提高b类、重点整治c类、压缩淘汰d类”的原则,引导企业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4.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内部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5.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进行曝光,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全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7.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8.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市监察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2.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海洋渔业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3.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4.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培训机制。
  责任单位:市外来务工办、市安监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5.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项宣传活动,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