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6.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2.全面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制度,把好源头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贸易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3.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4.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5.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一批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建委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6.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7.抓好机械、造纸、印染、船舶修造、有限空间等行业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基本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9.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10.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研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4.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三、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4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关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 (二)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