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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5
【实施时间】 2010-04-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5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6.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2.全面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制度,把好源头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贸易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3.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4.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5.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推广一批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建委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6.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7.抓好机械、造纸、印染、船舶修造、有限空间等行业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基本具备条件或已初步达标的企业进一步消除安全管理缺陷,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9.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10.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研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各部门
  (六)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及其他各有关部门
  4.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
  
  三、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4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关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
  (二)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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