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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6)驻军自觉维护人民军队的形象,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避免矛盾,预防各种纠纷发生。
  (7)驻洛部队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加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科技助民等活动。
  (8)市双拥办要切实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县(市、区)活动。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6.洛阳市灾情报告制度。
  (1)一般灾情的处置。一般灾情,乡级政府必须在灾害发生2小时以内从电话、网络、传真报告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民政部门,并以文字形式说明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灾害损失程度以及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采取的措施。
  (2)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处置。突发性特大、重大自然灾害一般指辖区内发生洪涝、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侵害,死亡人数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的自然灾害。①初报。村、乡级负责人要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迅速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上报县(市、区)政府(包含灾害地段、时间、损失程度等),情况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务必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情况严重的可越级上报省政府。②核报。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乡、县两级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随时报告。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00之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 局党组会议制度;2.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4.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 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6. 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制度;7. 机关信访工作制度;8. 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9. 机关考勤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抓好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加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力争使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保持在全省前3名;
  2.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落实老年优待规定,力争老年优待工作居全省前列;
  3.完成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力争福利彩票发行量居全省前3名;
  4.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合格率达100%;
  5.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6.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确保“四有一不”(有衣穿、有房住、有饭吃、有病能医、不因灾造成学生辍学)目标实现;
  7.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8.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集中供养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9.做好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的边界;
  10.深化社区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11.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中排名靠前。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群众办的实事。
  (1)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万人,不断扩大农村低保履盖面;
  (2)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供养率保持在4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成果;
  (4)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认定实施工作;
  (5)加快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程;
  (6)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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