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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驻军自觉维护人民军队的形象,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避免矛盾,预防各种纠纷发生。 (7)驻洛部队要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参加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科技助民等活动。 (8)市双拥办要切实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县(市、区)活动。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6.洛阳市灾情报告制度。 (1)一般灾情的处置。一般灾情,乡级政府必须在灾害发生2小时以内从电话、网络、传真报告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报告市民政部门,并以文字形式说明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灾害损失程度以及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采取的措施。 (2)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处置。突发性特大、重大自然灾害一般指辖区内发生洪涝、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生命受到侵害,死亡人数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的自然灾害。①初报。村、乡级负责人要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迅速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上报县(市、区)政府(包含灾害地段、时间、损失程度等),情况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务必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情况严重的可越级上报省政府。②核报。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乡、县两级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随时报告。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9:00之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 局党组会议制度;2.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4.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 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6. 机关廉政建设工作制度;7. 机关信访工作制度;8. 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9. 机关考勤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抓好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审工作,加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力争使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保持在全省前3名; 2.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落实老年优待规定,力争老年优待工作居全省前列; 3.完成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力争福利彩票发行量居全省前3名; 4.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合格率达100%; 5.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6.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确保“四有一不”(有衣穿、有房住、有饭吃、有病能医、不因灾造成学生辍学)目标实现; 7.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做到“应保尽保”; 8.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集中供养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9.做好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的边界; 10.深化社区建设,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11.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中排名靠前。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群众办的实事。 (1)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万人,不断扩大农村低保履盖面; (2)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供养率保持在4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成果; (4)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认定实施工作; (5)加快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程; (6)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满意率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