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文广新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11.以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国家级产业基地和洛阳动力谷、1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加快新企业、新园区、新基地建设,超前谋划更多后续项目,争取更多产业集聚区列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2.严格落实国家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实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和环境容量指标优先配置,健全投融资平台、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加快发展配套服务业。 市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发改委负责落实。 13.实施产业集聚区投资倍增计划,全年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其中基础设施投资80亿元、产业投资520亿元。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注重质量效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4.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向,完善运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马上解决苗头性问题。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煤电油气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5.大力实施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市、县两级分别抓好100家重点企业,推动服务企业工作常态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16.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组织产销对接会、供需见面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市商务局、民营局负责落实。 17.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困难群众补贴救助等政策,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18.开发一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开工建设铜锣湾广场、摩天中城商业广场等项目,加快推进正大广场、郑西铁路龙门站商圈、新区万达商业项目等。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减征汽车购置税,汽车以旧换新等消费政策,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2万台以上,汽车及摩托车下乡产品4万台。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新建、改造农家店500个。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19.规范房地产建设行为,积极打造洛阳房地产品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 20.加强收入分析和税源监管,积极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确保应收尽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落实增值税转型等税收政策,大力支持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1.组织好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力争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支持洛阳银行增资扩股,争取组建一批村镇银行;吸引金融、保险、证券企业来洛开设分支机构。支持新电集团、北方玻璃、隆华制冷、通达电缆等企业尽快上市。 市金融办、民营局负责落实。 四、坚持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 22.加快推进国企战略重组,争取与2家以上央企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抓好洛轴集团、春都集团、春都股份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物产集团、明珠热电、中钢洛耐等企业的依法破产审理程序。加快实施洛玻集团振兴工程和白马集团异地搬迁改造工程。妥善解决中小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2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 市文广新局负责落实。 25.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工作。搞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和异地就医结算试点。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 26.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发改委、环保局负责落实。 2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县级供销社改革。 市林业局、供销社负责落实。 28.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29.实施科技支撑产业升级工程,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实施好特种精密轴承、新能源电动汽车、盾构机、优质高效耐火材料等重大科技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