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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0.抓紧编制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和器件技术等发展规划,实施好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化、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轴承、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等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全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 市发改委、科技局负责落实。 31.全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家,争取更多的企业成为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同比增长20%。实施知识产权推进战略,全年专利申请量增长30%以上,努力实现由产品制造向品牌创造转化。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2.探索建立风险投资平台,多渠道增加研发投入,新增研发机构20家。完善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引进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推动创业孵化器和创业中心建设,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33.重点抓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争新建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优势领域新建1-2个博士后工作站。实施好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加快省级硅材料光伏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34.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01万吨和21.7万吨以内。 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落实。 35.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煤炭等九大重点行业节能攻坚计划,推进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等企业减排项目建设。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小区等39项节能建筑示范工程,争取城市公交、出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国家试点。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工程。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36.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和水源地保护。加快二、三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抓好非电行业脱硫治理、重点涉水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建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37.抓好大唐洛热10兆瓦太阳能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工业、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经济工程建设,培育一批产业集聚区、企业等循环经济试点。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38.实施绿色碳汇工程,抓好林业生态市建设,加快城郊绿化、荒山绿化、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39.抓好洛河市区段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涧河市区段治理,构建新型滨水生态景观带。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切实增强发展活力 40.以珠三角、闽东南、长三角、环渤海湾、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为重点,开展定向招商活动,引导电子、服装、玩具等产业向我市转移。扩大与国内外优强企业的战略合作,下大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示范带动力强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和科技型、龙头型企业。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服务外包项目入驻产业园区。建立外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联系跟踪机制,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提高招商合同履约率和外资到位率。重点抓好113个亿元以上、总投资1004.7亿元的在谈项目,183个亿元以上、总投资986.3亿元的签约项目,282个亿元以上、总投资1336.3亿元的在建项目。 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41.用足用好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出口规模的大型出口企业,争取4家企业进出口超亿美元。实施科技兴贸和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重点培育2个出口超亿美元、20个出口超千万美元的拳头产品。深度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非洲、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提高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水平,带动设备和技术出口。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42.认真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和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兴办个体、私营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扶持一批主业突出、高成长性、竞争力强的企业。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项目450个,其中超千万元项目260个、超亿元项目50个。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350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10家、超5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13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