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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申报资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和可行性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筹备(成立)批准文件;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会员名单;验资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草案。(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和可行性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举办者、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验资报告;执业人员资格证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办理时限:(1)社会团体,90日内办结完毕(筹备60日,成立30日)。(2)民办非企业单位,60日内办结完毕。 5.承诺办结时间:(1)社会团体,自发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2)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发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查、报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豫民明电〔2007〕2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7〕6号)。 2.工作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派两人以上进行实地考察,写出调查报告,合格的报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接到材料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民政厅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单位并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书》一式五份;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企业所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和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上月工资的凭证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职工缴纳上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工资表;残疾职工上岗工作基本设施情况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由两人以上签名的实地调查报告。 4.法定办理时限:(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7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报省民政厅审批。(2)福利企业申请残疾人变更事项,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6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报省民政厅审批。(2)福利企业申请残疾人变更事项,4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审批 1.设定依据:《社会福利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60号令)。 2.工作程序:申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审批机关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申报资料:(1)筹办阶段。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2)实施阶段。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部门发给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1.设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