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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洛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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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社会救助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记录反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属于县(市、区)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协调县(市、区)抓紧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属于国家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之外的突出问题,由市民政局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调研,并将解决意见及建议上报市政府或省民政厅,并按照上级决策进行落实。
  (3)督促落实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在流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龙门等处设置救助引导牌,公布救助电话、路线等,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时送往医院救助。对强制救助及打骂、体罚流浪乞讨人员的现象,及时调查,并按相关规定查处,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4)按规定下拨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督各县(市、区)对建房对象的公示到位情况、资金到户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建方案执行情况,保证灾民的倒房重建按期完工,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
  (5)严格遵循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救灾款使用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捐助款物的调剂、分配、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规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制度。
  (7)每个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对未按上级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列入信访工作每周一报,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跟进落实,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8)每月5日收集汇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辖区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意见,对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个性问题按政策处理。
  2.百岁老人统计报告制度。
  (1)各县(市、区)要随时掌握百岁老人的数量变化情况,逢双月的28日前,将百岁老人的新增或自然减员情况报市老龄委办公室。
  (2)统计报告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详细地址、健康状况、办证情况、死亡时间。
  (3)落实百岁老人敬老补助规定。对辖区内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敬老补助费,条件好的地方可适当多发,补助费实行货币发放,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4)各县(市、区)老龄办要掌握每位百岁老人的生活、健康、就医、子女赡养等基本情况,每年为百岁老人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救助资金违规现象报告制度。
  (1)加强对救助资金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救助资金管理,落实管理措施。对玩忽职守,造成救助资金流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每季度或单位主要领导变动时,对单位帐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责令单位立即整改。
  (4)督促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各类民政对象手中,对拖欠、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相关单位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4.涉及军事敏感事项报告制度。
  (1)处理军地军民矛盾,坚持“团结-协商-团结”的原则,军地双方本着互助互利、互谅互让、严于律己的精神,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2)军地、军民发生矛盾纠纷等突发事件后,双方应采取克制态度,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弄清原因,协商解决。
  (3)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困难时,部队当事者迅速上报直接上级和军分区政治部,地方当事者向上级组织和市双拥办报告。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双拥办视情况进行协调解决。
  (4)市双拥办和军分区政治部接到军地矛盾纠纷事件报告后,应充分听取当事双方意见,查明真相,依法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适时召集当事双方通报调查处理结果。
  (5)地方要充分理解部队、支持部队,未经军分区、市双拥领导小组同意,严禁向部队硬性摊派出动人员、车辆和缴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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