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接上页]
使用城市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内农用地的,应由市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城市建设的需求分批次呈报农用地转用及征用土地手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4.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在全市土地管理系统实行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制度。确定一、二、三级巡查防范区,实行分片包干。乡、县(市、区)、市对一级防范区的巡查周期各为5、10、15天一次,二级防范区的巡查周期各为10、15、20天一次,三级防范区的巡查周期各为15、20、25天一次。巡查人员要按照三级防范区的巡查周期,定期对所属责任区进行巡回检查。遇有群众举报,随时进行巡查核实。
  5.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1)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每年5月份以前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进行排查,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登记造册,详细记录隐患点情况,并上报市局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科备案。
  (2)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指定专人进行监测,准确记录隐患点的发展情况,并建立监测台帐,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
  (3)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制定出防治和避让方案,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对受威胁的群众要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建立并逐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4)在主汛期,要与气象部门联系在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做好防灾工作。
  6.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按照“七定”规定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内部管理制度
  1.局党组会议制度;2.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 业务例会制度;4. 月工作汇报制度;5. 财务管理制度;6.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7. 公文处理制度;8.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9. 接待工作规定;10.精神文明建设制度;11. 保密工作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严格基本农田补划和备案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持在38.82万公顷以上的责任目标;
  2.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完成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3.保证经营性用地、新设矿业权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实现国土资源收益最大化;
  4.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我市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5.确保按进度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土地调查任务;
  6.配合完成企业改制工作,搞好土地资源处置;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处理好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7.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空间;
  9.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10.完成市下达的信访、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1.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12.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政风行风评比名列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前列;
  13.确保不发生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况。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积极打造服务品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
  (2)搞好“窗口办文”,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运转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的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以理想信念、党章、党纪国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务实、清廉。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