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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资源优势、产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产业关联度、需求拉动力和要素支撑条件,统筹推进项目谋划。分行业建立充实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平衡土地和资金等各种建设条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通过培育、引进、剥离、重组等多种方式,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与大型服务业企业开展联合协作,努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活力,扩大就业空间。
  (四)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区域合作。推进政府间现代服务业合作,重点搞好与京津服务业对接,大力吸引京津的优质生产要素、名牌企业。加强与周边省份分工协作,推动重大文化旅游资源、交通运输体系的共同开发建设和现代物流体系的一体化发展,实现物流企业资质相互认证和“旅游一卡通”。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服务业企业参与我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运营,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鼓励我省竞争力较强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开展国际战略合作,建立全球服务网络,开拓国际服务市场。
  强化对外招商。继续办好香港投资贸易洽谈会、石家庄国际动漫博览交易会、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白沟国际箱包服装节、唐山中国陶瓷博览会、大营皮草交易会等商务会展和经贸活动,改善和优化招商方式,加强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的对外招商。
  (五)保障要素供给。拓宽投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扩大省市两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争取更多中央投资支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搞好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落实银行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股权置换等途径融资。建设服务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
  强化土地供应。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搞好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优先保证符合城市规划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特色园区建设用地,引导城市主城区“退二进三”、“旧城改造”中置换出来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
  建设人才队伍。加快培养物流、金融、文化创意、商务策划等现代服务业人才,鼓励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增设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大力发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资格考评制度。建立多元化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吸引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和优惠措施。
  (六)完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供给。鼓励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国家服务业标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在现代物流、旅游、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领域设立标准化试点,制定发布一批服务业地方标准,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行业组织管理,积极开展企业履行服务承诺、服务规范、服务公约和争创“河北省服务质量奖”等质量提升和宣传活动。
  规范市场竞争。结合行业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完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制相结合、宽严相济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发挥消费者监督和参与作用,努力打击各种市场欺诈行为,倡导公平竞争、透明优质服务。研究制定全省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秩序。
  强化社会诚信。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国有、民营、外资和个体私营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和披露,推进银行、税务、质监、工商、海关、担保、评估等信用监管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努力培育高素质、讲诚信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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