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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潍坊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潍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