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颁布实施。为推进《实施意见》实施工作,确保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为了推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关于发展目标 1.到2020年,我省知识产权主要发展指标居全国前列,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日趋紧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近五年目标: --激励创造。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2%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 15%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占全省年专利申请量的2%。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万件,其中农产品商标总数达到5万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达到80件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达到2500件以上,8%的省著名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版权自愿登记的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3名,实际登记量每年增幅达到20~2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年递增10%。地理标志产品数量达到45个。植物新品种申请量达到170个以上,授权数量明显增加,申请的植物种属扩大到10个。(省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有效运用。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3个,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50个以上,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0 家以上。版权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培育8~10个省级版权产业基地,1~2个国家级版权示范城市。培育1~2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1~2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培育1个国家级名牌战略实施示范城市、8个省级名牌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以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基础的品牌农业,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10个。力争品牌企业出口占我省出口总额15%,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达到150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建立专业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维权成本明显下降,假冒侵权行为显著减少,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盗版侵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省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运作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普遍提高,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省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3.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扶持企业在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建筑材料、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物流业等产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与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取得境内外知识产权。(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经贸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