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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完善担保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和拓展民间投资进入渠道,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额,给予不超过增量2%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备案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组建再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能力,分散担保风险。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具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服务。 (七)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实施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信用评级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 三、大力推进社会创业 (八)扶持自主创业。增加创业扶持资金投入,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社会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投资创办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支持失业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企业,以创业促就业。重点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型小企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聘其他失业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担保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并由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九)放宽创业条件。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微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项目外,不设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无固定经营地点,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转成私营企业的,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允许将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实收资本;转成个人独资企业的,如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可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新办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金额条件的,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搭建创业载体。将创业基地纳入我省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及资金支持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2年内重点培育20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园、打造1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新建和改建项目可纳入产业园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质量检测、物流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 四、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我省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实施“7+3”产业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参与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参建成绵乐广遂电子信息、成德资自宜泸装备制造、成德绵南资汽车、攀西钒钛稀土、成乐眉雅绵硅产业、川南沿江重化工、川东北天然气化工、成遂南达纺织服装鞋业等八大特色产业带和“中国白酒金三角”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传统优势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灾后重建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大飞机、电子军工、核产业等军民结合产业项目的协作配套。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市场托管等新兴领域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