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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9-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8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十二)引导集聚发展。制定我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3年内支持培育50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50个省级特色产业集镇,围绕实施“1525”工程打造10个省级示范产业园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扩散工艺技术和加工环节,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立足地方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支持省内优势中小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发展企业集团,开展集约化经营。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东部先进中小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本、技术、人才转移。
  
  (十三)加强配套协作。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长效协调机制,省级财政加大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协作的力度。选择机械、汽车、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搭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的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配套协作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对接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走“专、精、特、新”之路,突出主业,围绕大企业发展专业化配套。鼓励大企业集团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四)支持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风投资金、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新产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在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实施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有知识产权,推进“产学研”联合,建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五)支持技术改造。省级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建立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省级重点目录,对进入目录的重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创建品牌。在2011年,制定我省中小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四川名牌产品。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级质量奖的,由省政府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十七)推进节能减排。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控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对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税收优惠目录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
  
  五、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内在竞争力
  
  (十八)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重视和改善售后服务。积极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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