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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 市审改办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我市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对市直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清理阶段(2010年4月)。 市直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清理任务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其设立的依据、管理目标及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清理意见及目录,按照《清理结果上报样本》(见附件)的形式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给市审改办。同时,就优化本部门与相关联部门行政审批流程提出具体意见。 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参照本工作方案清理任务的要求,自行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减少审批事项,提出拟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清理意见及目录,按照《清理结果上报样本》的形式于4月30日前报送给市审改办。 (三)审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7月)。 市审改办清理审批事项组将对市直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及目录进行逐条审查和验收,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目录,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 (四)向社会公布阶段(2010年8月)。 经市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目录,同时在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上公布。 (五)优化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阶段(2010年5月-9月)。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分别牵头制定我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监管体系的规定,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清理结果上报样本》 附件: ××××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结果 一、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市级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审批权在国家、省而由我市负责初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四、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说明: 1.“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第一类目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是指保留的由市级部门实施审批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部分保留的事项必须实现“明显减少”的目标。 2.“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第二类目录“市级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是指保留的由市级部门实施审批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此部分保留的事项必须实现“减少50%”的目标(全市总体目标),各单位必须尽最大努力减少此类事项。 3.第三类目录是指最终审批权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省或国家一级),而需要由我市初审后上报或转报的事项。此类事项不再列入第一、二类事项中,即不再统计到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中。 4.第四类目录是指无法列入前三类的其他事项,包括下放审批权限而不再由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转移或授权给社会组织管理而不再由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调整方式要写得具体明了,列明是下放给谁或授权给谁审批。 5.第五类目录是指确实需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6.设定的理由和依据必须明确列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具体条文,不够书写空间请自行调整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