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一)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消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空白,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镇个体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探索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要尽快实现市级统筹。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的政策措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探索建立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革住房保障制度,把提供廉租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研究将农民工纳入廉租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和建立农村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十二)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认真落实医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教育体制改革,出台并实施全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深化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文化体制改革,要在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继续推动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全面推进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和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竞争性文化领域,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教育厅、宣传部、文化厅、物价局负责)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搭建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省监察厅牵头) (二十四)深化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改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和分类管理,建立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中介机构改革,重点解决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行业协会与政府财产分离、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等问题。改革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政府投入机制,研究建立政府向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制度,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相关职能的问题。(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负责) 十、搞好改革试点工作,努力降低改革风险和改革成本 (二十五)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推动面上改革不断深入。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9号)要求和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2010年,一是要抓好已批复试点工作方案的落实,并加强检查与考核,切实试出经验,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经验总结,重点对已比较成型的莱芜市、诸城市统筹城乡发展的经验和临沂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以为面上的改革提供借鉴。三是要根据试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相关的试点工作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六)积极推进专项改革试点,推动重点改革先行突破。一是省直管县试点,重点回答“扩权强县”与“强县扩权”的模式选择、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适应性、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域适应性、以及省直管县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形成区域竞争能力的利弊等问题。二是重点镇试点,要重点搞清重点镇的作用、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关系、发展的条件和体制要求、与集中发展县城相比的优劣点,等等。对其他一些方向、目标和路子不尽清晰的改革,也都要先试点,后施行,以减少失误,降低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部门配合意见,搞好对各项改革及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对各级各部门推进和支持改革工作的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