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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函[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当前,全国、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我市也发生了洪雅县“8.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近期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川机发2069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0号)、《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1号)和《关于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2号)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一岗双责”的配套责任制度,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发生事故突出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让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成为刚性的体系。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确保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全社会的广泛监督,切实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到位。
  (三)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巩固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10年8月10日-11月30日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学习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切实把学习贯彻活动抓细抓好。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情况;各类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查看文档记录、实地访问调研、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回访,推动各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完善、落实的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工作,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继续深化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集中公告、督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打击效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打击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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