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意见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管理、文秘、政务信息、宣传调研、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后勤管理;负责委机关保密、人防、防邪和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转报等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二)综合科。 牵头编制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市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市产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技术改造科。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知名产品和知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四)能源科。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大件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技改项目投资核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管理;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