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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承办市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技术装备、机械、钢铁、钒钛、有色、建材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六)企业科。 统筹全市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七)技术创新科。 依法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 (八)产业政策科。 牵头贯彻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九)政策法规科。 负责草拟有关全市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十)信息化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管理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等职责;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委机关网站建设和维护。 (十一)无线电管理处(挂眉山市无线电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协调处理市境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征收频率占用费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费;负责市境内的无线电监测和对市无线电管理技术监测站的管理;负责全市各区、县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