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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豫政[2010]57号),按照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我市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测算,要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需要下降3.16%;要完成省定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3.87%和3.36%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第二季度,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速减缓,工业综合能耗大幅增长,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明显收窄,全社会电力消费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全市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14.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仅下降5.83%;化学需氧量净增加0.15万吨,二氧化硫净增加0.9万吨,给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带来了新的压力。
  当前距年底仅有不到半年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切实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做好节能减排攻坚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二、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电力行业: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机组51.8万千瓦,其中,惠济区6万千瓦,新密市11.2万千瓦,登封市34.6万千瓦。铁合金行业:淘汰登封市铁合金3.1万吨。水泥行业:淘汰机械化立窑、回转窑139.2万吨,其中,荥阳市40万吨,新密市70万吨,登封市29.2万吨。造纸行业: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万吨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新密市10.61万吨。有色金属:上街区中铝河南分公司淘汰6万吨85千安电解槽。
  严禁平原地区生产实心粘土砖,坚决制止已关闭企业生产反弹行为,全面淘汰年产3000万块标砖以下规模的墙材生产线。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将上述6个重点行业,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和有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市主要媒体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列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确保落后产能在9月底前全部关停。
  2.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价格政策。全面取消出台的对电解铝和多晶硅等行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允许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市工信委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检测和监察,并开展动态甄别,及时发布工业节能减排信息、更新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确保差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3.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信委牵头,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监察、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对该地区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项目的审批、核准、环评和供地手续。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和能耗超标设备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其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企业的供电供水。对未按规定期限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立即予以解网,核销发电许可证和取水指标,不再换发排污许可证;实行关停小火电与地方电力发展挂钩制度。对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的县(市),不再核准新的电力项目。对属于政策性关停的企业,落实好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鼓励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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