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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招委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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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报考三校高职艺术(服装)类的考生只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不再参加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成绩以全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评卷及成绩发放
  
  

  
  二十九、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招委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指定高校承办”的管理体制,采取集中封闭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三十、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和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高考成绩。普通高考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成绩单。三校生类和中职直升类到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成绩单。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
  
  
志 愿 填 报
  
  

  
  三十一、考生升学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安排在高考成绩发放后进行。
  
  三十二、各批次志愿在同一时间段填报。届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经市招委、市教委审定的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一分段表(含部分加分),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位次,结合公布的计划信息以及学校的招生章程等,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十三、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切实搞好志愿填报的宣传和指导,提供一切条件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四、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设一个一志愿和一个二志愿;本科第一批设平行的六个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均设一个一志愿、两个平行的二志愿和三个平行的三志愿;高职专科二阶段设平行的三个志愿。
  
  职教师范类本科设两个顺序志愿。“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设三个顺序志愿,其志愿填在高职专科二段。
  
  三十五、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未作来源计划的单独录取院校志愿和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院校志愿。
  
  (一)单独录取院校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和三个专业志愿,不在网上填报。凡是参加了单独录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志愿表在高考之前手工填报,具体时间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并公布。凡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填报,否则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在6月初领取高考试卷时将单独录取院校志愿表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二) 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美术类本、专科可各填报四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其他类本、专科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十六、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分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三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四个志愿。
  
  三十七、报考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文理类,但要另填报普通高校志愿。
  
  
录取
  
  

  
  三十八、普通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领导、市教委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高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九、普通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四十、普通高等学校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十一、我市将在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试点。投档原则为:
  
  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院校端看到的志愿号都是一志愿)。同分数的排序原则:文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投档附加分).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排序成绩=总分(统考成绩+投档附加分).理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不足三位的在前面加0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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