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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意见》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坚持科学发展,继续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持续性、灵活性和稳健性,推动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和谐发展,现提出2010年金融服务工作要点: 一、多渠道融通信贷资金 (一)争取总行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我省倾斜,推动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保持全省存贷比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争取将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列入各家银行总行的重点城市行发展规划,单独配置信贷计划,努力满足海西中心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各家银行总行进一步提高在闽分支机构的各类授信业务权限,建立贷款优先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各相关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协办) (二)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加强与资金较充裕的外省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资金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充分运用各银行境外分行和代理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合作,利用境外资金满足企业对外贸易资金需求。与境外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合作,通过开立融资性保函,为我省走出去的企业海外融资提供担保,借助境外资金满足我省企业融资需求。加强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开辟新的贷款需求分流渠道。支持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产品,创新信托服务,充分发挥信托融资功能,吸引境内外资金通过信托渠道参与海西建设。(各相关银行、信托公司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协办) (三)发展新机构引入资金。 1.在厦门、泉州已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福州市等中心城市抓紧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给予新设机构补助、土地及办公用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或地区性总部。(福州市等政府主办) 2.争取新入闽的恒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年内开业,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就地升格为福建省分行。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扩展,争取新设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招商银行龙岩分行、交通银行莆田分行等一批分行。(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相关银行主办,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协办) 3.积极推进厦门国际银行改制工作,加速各项业务拓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省投资集团、厦门银监局、厦门国际银行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协办) 4.推动福州市城区农信社、厦门市农信社、龙岩上杭农信社等9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制工作,争取年内完成相应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进一步增强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省农信联社、各相关农信社主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协办) 5.推进漳平、福鼎、连江、安溪、闽侯、漳浦等地村镇银行组建工作。认真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鼓励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扶持政策,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主办) 6.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试点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加大对农户和微、小型企业的信贷投入,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省经贸委、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主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工商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