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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继续做好全省中国银行网点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的服务工作,简化小额台币柜面兑换申请申报手续。(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主办,省台办协办) (二十二)深化闽台金融交流合作。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机构,积极促进兴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在我省合资设立各类基金,积极争取引进台资银行入股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提高股比。争取年内完成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探索闽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寻求两岸金融机构在业务代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促进闽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省投资集团、相关金融机构主办) (二十三)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台资在我省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促进两岸金融服务人才交流,推动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提升业务能力和竞争实力,促进两岸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支持台资在我省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努力发挥台资担保机构在服务闽台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重要作用。(省台办、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主办) 六、多平台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四)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1.在全省推广运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支付方式创新,促进网络购物消费,提高支付服务效率。(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各银行、银联福建分公司协办) 2.深化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优化支付结算功能,扩大自助设备覆盖面,提高设备使用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优质的非现金结算服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联福建分公司、农业银行省分行、省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及有关银行主办) (二十五)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平台建设。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构建再担保信息平台,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推动信用再担保体系建设。创新担保公司的经营机制和业务品种,培育和健全省级担保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和查询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要。推动征信制度和标准化建设,依法逐步实现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继续拓宽非银行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丰富充实征信系统数据库。继续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中小企业增信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推进担保机构第三方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促进银保互信合作。大力开展信用区(县)、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农信联社主办,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推动协作平台建设。 1.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全方位拓展政银企信息沟通渠道,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信息支持。积极开展项目推荐、金融新产品及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用好“海西金融网”、“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等电子信息平台,促进银企资金和服务有效对接。大力拓展支农金融服务平台,提高信贷支农的范围和效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省农信联社主办,省直有关部门协办) 2.继续完善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及时沟通、协调金融运行情况,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套现和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测、打击与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与侦查、司法机关的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金融支持海西建设创造良好运行环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办,省直有关部门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