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探索以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为载体建立非上市创业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创业资本提供进入和退出通道。(省科技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 (十六)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办,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协办) (十七)发展其他股权融资市场。继续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风险补偿作用,对于投资于我省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创业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完善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子期、起步期、初创期中小企业以及未上市改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企业孵化、发展、壮大。吸引和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闽拓展业务,促进更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投资集团主办) 四、多方位拓展保险功能 (十八)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1.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资信调查、生产管理、商账追收、贸易融资等环节,帮助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分散出口信用风险和贷款损失风险,支持出口型企业的发展。(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各相关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主办) 2.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促进扩大内需。(各财产保险公司主办,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协办) 3.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加大保险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福建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主办) 4.大力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以及医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福建”和“生态省”建设。(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福建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主办) 5.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大额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主办) (十九)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1.继续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保监局、人保产险福建省分公司主办) 2.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总结推广龙岩市古田镇“三农”保险示范区经验,提升“三农”保险服务品质,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福建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主办) 3.积极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主办) (二十)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推动驻闽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项目和购买企业债券。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建立保险资金参与海西建设的新途径。(省发展改革委、各保险公司主办,福建保监局协办) 五、多层面促进闽台金融合作 (二十一)积极争取闽台金融先行先试。 1.争取获批开展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推动闽台两岸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货币资金结算和清算。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优势,争取先行先试两岸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的供应和回流渠道。(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主办、省台办、省外经贸厅、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