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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16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2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让南京的天空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全面落实“三个发展”战略,细化实施“三个提升”计划;以筹办“绿色青奥”为契机,集中整治大气污染,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扬尘、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以部门和区域联动为手段,明确部门与区县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以加大环保投入为保障,实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业废气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治理、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等项目,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天数增加、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重点针对灰霾污染,着力解决扬尘、灰霾、空气异味和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同时,着眼未来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趋势,研究和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问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阶段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定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优先治理,力求突破。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坚持源头控制与防治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科学设定各阶段合理目标,实施一批重点治理工程,落实相应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四)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积极发挥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强化考核,加强监督,努力形成统一监管、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有效解决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等问题,明显减少降尘、灰霾、异味和酸雨等污染程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青奥会期间(2014年8月),确保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指标日均浓度、小时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和国际基本要求。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自2010年至2012年,为三年初见成效阶段。主要是在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三个提升”目标中的大气污染整治措施,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显现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人民群众感受到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第二阶段,自2013年至2015年,为三年巩固提升阶段。主要是深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完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整治,实施周边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制订空气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做好2014南京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环境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灰霾天气有效减少,人民群众总体满意。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污染物减排与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有效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12年前,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并实现设备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容量6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优先实施脱硫,完成扬子石化、上海梅钢等10家以上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对已建脱硫设施的工业企业实施整改,脱硫率全部稳定达到90%以上。2015年前,完成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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