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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快实施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列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2012年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需完成脱硝工程,推动完成华能电厂等10家以上重点企业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2015年前,基本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硝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3、整治关闭落后与污染严重水泥企业。按国家、省要求,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粉尘污染。2012年前,关闭现存立窑生产线,淘汰一批20万吨以下小规模水泥企业。2015年前,淘汰完成所有产能落后的生产线和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推动梅钢与南钢以新带老工程,淘汰落后产能。2012年前,基本完成小高炉、小焦炉淘汰工作,清理关闭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线和钢铁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5、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将石化、冶金、电厂等行业占全市大气污染负荷85%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烃、醇、醛、酮、醚、酯、胺羧酸、芳香烃、酚类等有机化合物(碳氢化物)的回收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有效治理化工异味污染问题。2015年前,每年完成20个以上重点废气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负责。 6、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监管。2012年前,全面梳理石化、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建筑、印刷、皮革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涂装和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所有纳入名录的企业使用的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挥发性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7、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主城区与所有工业开发园区。全面推动禁燃区内燃油锅炉使用轻质油,逐步推行太阳能、热泵结合天然气或电能的改造技术。2012年前,完成列入计划的29台社会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青奥会前,完成铁路系统12台燃煤锅炉和部队17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绕城公路范围内建成无煤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8、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石化、钢铁、电力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9、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每年完成1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前,环保重点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10、实践低碳与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节能与发展绿色经济,实现高碳行业碳排放强度的显著下降。推广城市建筑绿色节能技术,年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前,完成一个以上国家级低碳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完成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2015年前,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2012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6%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5%左右;2015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