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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15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流感监测工作,完善流感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水平,更好地为流感防控工作服务,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相关技术指南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发布。我部2009年9月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方案(第二版)》和2006年印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一并废止。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流感监测是预防控制流感的关键措施,也是早期预测预警流感疫情的重要基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流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加大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支持力度,保障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监测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调整布局,优化监测网络
  按照监测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及重点县的原则,2009年,我部在全国设立了556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一年来,各哨点医院监测水平不断提升,为动态监测流感流行水平、科学研判疫情走势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持。但由于个别地区哨点医院设置不合理,监测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哨点医院的管理,在综合评估本辖区哨点医院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将设置不合理的哨点医院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及时向我部备案。为保持哨点医院工作的连续性和监测数据的稳定性,原则上每省(区、市)调整哨点医院数量不超过2家。通过评估和调整,进一步优化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布局,切实提高流感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加强能力,提升监测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流感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增强流感监测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切实提升本辖区流感监测水平。到2012年底,全国50%以上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成省级流感参比中心,70%以上的网络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病毒分离工作;2015年底,全国90%以上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成省级流感参比中心,90%以上的网络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病毒分离工作;每年95%以上哨点医院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并完成标本采集和运送任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发挥在全球流感监测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逐步具备我国流感疫苗毒株的预测和推荐能力。
  四、分工协作,改进监测质量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哨点医院要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我部制定的《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各监测哨点医院要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切实做好病例登记、报告和采样等工作;各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病毒分离或核酸检测工作,并按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病毒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分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国内外流感监测结果,加强对各地流感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快速反应,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及时处置。对符合报告标准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要及时进行采样和检测,准确判定疫情性质,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或其他新流感亚型病毒,应当立即报告并按国家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全面提高流感监测网络的监测质量和工作水平,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监测流感活动水平和流行动态;
  (二)及时发现流感病毒变异并作出预警;
  (三)为全球及我国流感疫苗毒株的预测和推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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