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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15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3
【实施时间】 2010-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3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4)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对本省(区、市)网络实验室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省(区、市)内2/3的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分离工作;全省(区、市)连续2年每家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每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于30株;全省(区、市)连续2年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毒株复核一致率在90%以上。
  (三)督导。
  1.国家级督导。
  卫生部每年组织对6-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督导方案,重点对盲样考核不合格的网络实验室进行督导,对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硬件条件、操作规程、人员技术水平以及数据分析能力等方面进行现场评估,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省级和地市级督导。
  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本辖区至少30%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盲样考核不合格的网络实验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导报告上报卫生部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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