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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地址:境内代理人单位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1.3 是否同意拟申报该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为了节约测试成本和受试动物资源,选择同意可以帮助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便于拟申报同种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和你单位联系。(注:后申报人仅得到申报表1.1中的联系人信息,不涉及测试数据的任何信息。) 1.4 申报声明:本栏声明内容被视为以下签字人本人的声明。 申报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申报人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境外申报人须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必须提供授权书。 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代理人单位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签署日期:此处日期可手写,也可打印。(注意:此时间不是申报计时开始时间。) 第二部分 常规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形式: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申报形式。联合申报应注明几个联合申报人;系列申报应注明几个系列申报物质并填写系列申报证明文件的附件号;联合申报或联合系列申报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根据申报人的不同应分别签署和提交;重复申报应注明前登记证号(若已知),并填写授权使用数据证明文件附件号(若有);变更用途申报应注明前登记证号并勾选所申报新化学物质是否已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2 申报级别、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申报级别根据申报总量进行勾选(联合申报时,各个申报人应将各申报人的申报量进行累加,各申报人在此处的勾选应一致)。 申报生产应填写预计生产量及预计生产地所属省市名。申报进口应填写预计进口量及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即生产又进口的情形同时填写预计生产量及预计生产地所属省市名和预计进口量及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联合申报时,各个申报人在此处填写的信息应符合各申报人自己的实际情况)。 2.3 第三方提供信息:本项可保密。没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否”,不得填写本项其它栏目;如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是”,填写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并以附件方式提交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清单。 2.4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本项可保密。若已知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如有多个已知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可附件列出。 申报活动类型为进口时,应填写申报物质进口后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申报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根据目前所知情况填写新化学物质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 名称: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工商注册全称。 联系人: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话。 e-mail: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子邮件。 地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互联网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2.5 其他说明:填写与申报人相关的其它信息,如单位简介、委托单位信息等。对于委托生产(包括境内或者境外委托),申报人是受委托单位,应在此按本表1.1项内容,填写委托方的详细信息。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标识 3.1 申报物质的名称:首先确定该申报物质是否经过查新,若已查新,应提供查新回执号。化学名称(中、英文)可根据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名称)来填写。本项可保密。物质类别: (1)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 (3)聚合物:满足聚合物定义的化学物质。勾选此项,并以附件方式提供聚合物的信息,填写附件号。 类名:若选择申报物质名称保密,则此处必须用中文和英文填写申报物质类名,该类名将作为申报物质名称出现在登记证上。且在公示以及公告环节均以此类名作为该申报物质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