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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等六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职工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注册职工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填写境内申报人技术安全环保管理人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境内申报人单位占地面积(平方米)。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如有,填写申报人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名称。境外申报人可不填此项。
  1.2 代理人基本信息:境外申报人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必须委托境内代理人代为申报,并须提供代理委托合同或协议正本以及代理人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勾选邮寄选项后,登记证将按代理人地址邮寄。
  名称:境内代理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名称。
  法定代表人: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人机构代码: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的法人机构代码。
  联系人:填写境内代理人单位负责申报的联系人姓名。此联系人为此份申报的指定联系人。
  e-mail:上述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固定电话:上述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固定电话应写清区号。
  手机:上述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地址:境内代理人单位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1.3 是否同意拟申报该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为了节约测试成本和受试动物资源,选择同意可以帮助后申报人得到你单位的联系信息,便于拟申报同种新化学物质的后申报人和你单位联系。(注:后申报人仅得到申报表1.1中的联系人信息,不涉及测试数据的任何信息。)
  1.4 申报声明:本栏声明内容被视为以下签字人本人的声明。
  申报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申报人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境外申报人须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打印法定代表人姓名,境内代理人单位必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证人签署时,但必须提供授权书。
  签署日期:此处日期可手写,也可打印。注意:此时间不是申报计时开始时间。
  
第二部分 简易申报基本情况
2.1 申报理由:申报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勾选申报理由,若选择特殊情形,应附件提供所勾选特殊情形的理由。
  2.2 申报活动及申报量:
  选择活动类型并填写以下相关信息。
  生产应填写预计生产量,预计生产地的所属省市名。
  进口应填写预计进口量,预计进口口岸所属省市名及口岸名。
  2.3 申报用途:本项可保密。填写所申报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用途。可以填写用途的类别,但必须具体、清楚,如汽油添加剂,不能只写添加剂。注意:此处填写的申报物质用途将与登记证上出现的用途一致。
  2.4 第三方提供信息:本项可保密。没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否”,不得填写本项其他栏目;如有第三方提供申报信息的勾选“是”,填写第三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等信息,并以附件方式提交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清单。
  2.5 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本项可保密。若已知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以下信息必须填写;如有多个已知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可附件列出。
  申报活动类型为进口时,应填写申报物质进口后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申报活动类型为生产时,根据目前所知情况填写新化学物质的国内加工使用方信息。
  名称: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工商注册全称。
  联系人: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写明区号。
  e-mail: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联系人电子邮件。
  地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所属省(区、市)、市(地区、州、盟)、区、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信息。
  互联网址:填写国内加工使用方的互联网主页地址。
  2.6 其他说明:填写与申报人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单位简介、委托单位信息等。对于委托生产(包括境内或者境外委托),申报人是受委托单位,应在此按本表1.1项内容,填写委托方的详细信息。
  
第三部分 申报物质信息
3.1 申报物质的名称:首先确定该申报物质是否经过查新,若已查新,应提供查新回执号。化学名称(中、英文)可根据国际纯粹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或美国化学文摘社(cas名称)来填写。本项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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