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24号
【颁布时间】 2010-09-16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7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等六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其他名称:填写申报物质的其它名称、包括通用名、缩写名或者商品名等名称,通用名是指该化学物质通常使用的名称;缩写名是指申报物质在使用过程中的简化名称。
  3.2 结构信息
  分子式:填写分子式的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注意上下角标。本项可保密。
  分子量:填写申报物质的分子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若已知,必须填写。本项可保密。
  结构式: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对于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①列出生产该物质所用各个物质或组成成份的cas号;②描述反应过程;③说明该物质的组成范围和组成类型;④若能够合理确定,应提供有代表性部分的化学结构图;对于系列申报的物质,给出共有的结构信息,并表示出所有系列申报物质的结构,可作为附件提供。本项可保密。
  3.3 杂质情况:填写与申报物质共存的杂质,申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该栏目行数,每行为一个杂质的信息,但必须尽可能保证本部分内容在同一页,如杂质种类较多,可附件提供。
  cas号:填写杂质的cas号(若有)。
  杂质的中文名称:填写杂质的中文化学名称。
  最大百分比含量(%):填写杂质的最大重量百分比含量。
  3.4 谱图数据:附件提供全部谱图数据,可多选。如选其他,应提供其他谱图的名称。提供的谱图数据应包括测试条件。本项可保密。
  3.5 其他国家(地区)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情况:勾选有无其它国家(地区)收录,若勾选有,应填写共有几个国家(地区)名录收录该申报物质。
  国家或地区:填写名录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名录名称:填写名录的全称,英文或原文表示。
  在该名录中的编号:填写名录中收录此申报物质的登记号或编号。
  管理要求:填写名录中记载的对此申报物质的相关管理情况。
  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6 环境介质中的监测方法:勾选提供监测方法的环境介质,如有其他介质,应在横线中提供,本项可多选。附件中提供环境介质中的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并提供所需的化学分析的仪器设备名称、主要试剂、试验条件及简要操作步骤、定量方法、数据统计方法和参考文献等检测方法的详细说明,并填写附件号。
  
第四部分 申报物质暴露信息
4.1 申报物质的商品信息:
  存在形式:勾选申报物质的存在形式,如果选择配制品,提供配制介质的名称以及申报物质在制品中的浓度并标明单位,此外可附件提供制品中的其他添加物信息(含名称、cas号、作用及含量等信息);如果选择物品,应提供申报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含量。此项信息对于进口时必须填写清楚,对于评估新化学物质的风险有重要参考。本项可保密。
  (含)申报物质的商品名称: 填写申报物质上市时的商品名称,包括含申报物质的配制品或者物品的上市商品名称。特别是进口时的商品名称。
  预期应用领域:在工业、农业、手工业、日用、科学研究及其他中选择,如有其他,要求给出具体领域。
  申报物质可能的最终去向:在水体、大气、土壤、回收利用、处置及其他中选择,可多选,如有其他,应给出具体去向。
  4.2 包装说明:详细说明申报物质或者含申报物质配制品或者物品的包装类别、材质以及规格。可以附件提供申报物质的包装相片。
  4.3 生产的释放和暴露信息概要:本栏各项可根据申报人掌握的实际信息填写。
  工作环境中暴露浓度估计: 填写申报物质可能释放到工作环境中的浓度预测值,并标明浓度单位。
  作业暴露人数的估计:填写单位时间内接触申报物质作业的人数,如xx人/天。
  作业人员接触时间(小时/天):填写作业人员每天接触申报物质的时间。
  对人员的可能暴露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吸入、经皮或者其他,如有其他暴露途径,应具体说明。
  环境中的暴露浓度估计:填写申报物质可能释放到生产场所中的浓度预测值,并标明浓度单位。
  公众暴露人数的估计:填写单位时间内接触申报物质的公众人数,如xx人/天。
  环境暴露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勾选连续的/频繁的、偶然的/意外的,如有其他暴露方式,应具体说明。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