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64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

[接上页]
17.制订《广东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资助办法》,鼓励新品种选育单位申请品种权保护,推进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种质创新。(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18.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重点抢救和保护濒危文化遗产。(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大力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出台现代产业500强指导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2.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实现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
  3.推动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试点范围,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4.继续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奖工作,并继续重奖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专利奖评选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速知识产权资源向我省聚集,紧紧围绕广东支柱产业和关键领域,建立“重大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引导企业挖掘开发、合理利用创新要素和知识产权资源。(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6.制订出台《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地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7.开展“利用全球创新成果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行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特色产业专利信息发布系统”,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培育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省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8.推广应用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标准,鼓励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探索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9.继续推进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出证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继续举办“中国(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创意博览会”,提升专利技术产业化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开展“专业镇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促进产业集群内企业的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实施、运用、保护和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负责)
  11.推进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为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移创造有利条件。(省金融办、财政厅、民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12.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资金,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省金融办、民政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13.拓展版权利用方式,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作品登记等制度,推动版权贸易发展,支持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版权贸易。(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4.继续落实《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导向作用。(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大力开展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2.继续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各级编办负责)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开展以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执法专项行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保护驰名、著名商标权益,加强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和培育工作,扶持涉农企业创建品牌。(省工商局负责)
  5.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负责)
  6.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制造、传播侵权盗版产品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省新闻出版局、文化厅负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