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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64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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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假冒品种权的违法行为,增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省农业厅、林业局负责)
  8.建立质监系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质监局负责)
  9.严厉打击假冒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制贩假烟、假酒、假药、假电子产品,以及盗版音像制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涉假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10.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方针,及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及时督办重大案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立案监督职能。(省检察院负责)
  11.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的公开性和沟通尺度;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结事了;深化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相互促进。(省法院负责)
  12.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3.深入开展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和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省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14.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省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负责)
  15.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合作,探索建立广东专利无效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和处理侵权程序与确权程序衔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6.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版权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软件正版化进程。(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17.落实《广东省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奖励办法》(粤公通字〔2010〕131号),提高人民群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积极性。(省公安厅、财政厅负责)
  18.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办法(试行)》,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投诉举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省委政研室,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2.落实《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关于“自主创新指数”的考核评价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配合省人大做好《广东省专利条例》的立法审议和颁布实施工作,争取制订出台《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办法》。(省法制办、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深化我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高层次战略合作,落实战略合作年度工作安排。(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制订和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省知识产权局、农业厅、工商局、版权局、林业局、质监局,省法院负责)
  6.探索建立广东省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预防并降低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负责)
  7.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指导各市健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或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8.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订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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