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649号
【颁布时间】 2010-09-20
【实施时间】 2010-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8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2010-2011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工作方案

[接上页]
12.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执业监管,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专利代理执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工作,提高专利代理业务水平;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广州)考点工作,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生力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3.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其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建设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教育部门负责)
  2.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组织完成该工程年度计划。(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3.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落户广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4.推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继续引导知识产权学院和研究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机构。(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5.开展“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计划”,推进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省内高校专业必修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负责)
  6.实施“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巡回讲座计划”,邀请国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赴部分市开展专题培训活动,拓展企业知识产权国际视野,提升企业涉外应对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从业职称评定体系,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全省重点引进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8.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快知识产权法官和检察官队伍职业化进程,提升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负责)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创新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2.开展“广东十大创新人物”和“广东十大创新企业”评选活动,宣传广东自主创新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负责)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制度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讨论,深入研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我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典型事迹,引导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谋求持续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4.编写《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系列丛书--《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省委宣传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5.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班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知识产权培训教学骨干队伍,加强对公务员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的培训。(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6.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将知识产权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7.继续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职业技术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支持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少年儿童发明奖等活动。(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少工委负责)
  9.建立知识产权普及状况指标体系,开展公民知识产权意识调查,了解公民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八)深化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及对外交流。
  1.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力度,适时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影响力。(省委宣传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局、外办负责)
  3.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机制,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发展动向,建立重点外贸出口企业联系制度,维护产业安全,促进产业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厅、省外办负责)
  4.落实年度粤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会议制度,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成果;深入开展粤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争取启动粤澳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工作。(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省知识产权局、台办负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