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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7﹒28”重大事故教训,8月份,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排查成果,进一步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汇总排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中反映出来的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等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等原则,全部纳入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范畴,限期进行整顿治理。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及时调整细化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内容,确保有的放矢。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区域、多头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问题,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明确牵头领导、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解决方案,集中精力限期进行治理,确保排查的问题、明确的责任、跟进的措施、完成的时限等一一得到落实,坚决防止“回头看”中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回避矛盾、互相推诿等行为发生。 二、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疏漏环节回头查,疑点问题重点查,整改过程中深入查”的要求,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逐级上报、等级评定、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等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尽快实现工作重心由排隐患到整隐患的转变,工作成效由心中有数到心中有底的转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于各督导(检查)组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督导(检查)组、主管部门、整改单位责任制,一一组织复查,确保查出的各类隐患真正得到治理;对于各区县汇总上报的隐患,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分级,市、区县两级集中挂牌督办;对于今年以来市、区县两级集中挂牌督办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责成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严防死守,全力督促整改,坚决防止整改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酿成事故。 三、深入集中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统一部署要求,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当前至10月底,全市将集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四、强化大排查“回头看”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排查的任务分工、职责要求,建立“一把手”负责的“回头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严格责任落实,周密部署安排。特别是对于即将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按照“严重问题先期整,重大问题突出整”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要结合“回头看”,提前做好“十一”长假期间的防事故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放松、重点工作不断线、特定时期有准备。要严格政策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各种松懈麻痹思想和抵触懈怠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以更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标准积极投身“回头看”的各项工作之中,为全面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区县、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将开展“回头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以周报告的形式,每周五下午4时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630320;传真83630321) 附件:南京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南京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7﹒28”重大事故教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基本成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