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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5号)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区县、街镇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