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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历史使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路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全局,深刻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路径,又是紧紧抓住重大发展机遇、胜利实现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率先加快转变上下功夫、见实效,保持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相协调,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摆在更加优先的位置,以质取胜、赢得未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功探索丰富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勃勃生机和光明前景。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发展成就、重要贡献和示范作用,强调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中央对深圳经济特区新要求的根本是坚持科学发展,关键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深圳经济特区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基础、有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过去30年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基础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坚决带头打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实现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跨越,勇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深圳经济特区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迅速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大城市,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较早地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土地空间和能源资源愈显紧张,人口承载已近极限,环境、生态的刚性约束日益增强,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外部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深圳经济特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准确判断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探索发展新路,推动经济进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低碳绿色的发展轨道,为经济社会发展释放新的活力、创造新的空间,续写经济特区新的辉煌,在科学发展实践中再立新功。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五个率先”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率先实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率先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内生增长;率先创新制度安排,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营造人才宜聚环境,建设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率先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特、追求好、突出新、敢争先、立足干,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五)主要目标。到2015年,国家创新型城市率先建成,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功能相对完备,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确立,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位居全国前列,城市化水平显著提升,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国领先。本市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本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于60%,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超过1.2万件,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万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万元gdp能耗0.47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19.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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