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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2
【实施时间】 2010-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

[接上页]
(十八)深化区域合作。进一步完善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功能,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能力,提高外溢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强深港更紧密合作,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载体,加强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深港边界地区开发建设。加快推进深莞惠一体化,建设城际产业合作示范区,促进珠三角区域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有利于区域合作的交通体系建设,加强与粤东西北及周边省份合作,形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体。抓住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的机遇,加强与台湾经贸合作。发挥深圳地缘优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拓展新空间。
  (十九)提升国际影响力。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提高深圳经济特区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国际化平台支撑。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经济运行规则和机制,积极营造与国际接轨的商务环境,增强吸引国际机构、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的能力,把深圳经济特区打造成集聚国际要素资源的战略要地。发挥以开放、创新、多元、包容为特征的特区文化优势,依托高交会、文博会等国际品牌展会和大运会等国际高端赛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文化软实力。
  七、以加快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推进特区一体化。以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为契机,优化区域布局,提升功能定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特区法规政策、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逐步消除城市发展的二元结构。加大城市更新力度,加快重点区域改造,统筹推进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建设与完善交通、能源、水资源和信息等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形成具有国际辐射力的陆港、海港、空港和信息港,提升现代化城市功能。
  (二十一)加快新型功能区开发。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开发新型功能区,培育经济发展的区域增长极,形成科学发展的示范新区。加快推进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大鹏半岛滨海旅游度假区等新型功能区开发建设,立足优势、突出特色、差异发展、统筹推进,促进区域整体性开发、组团式发展。按照集群化、集聚化发展思路,积极发展园区经济,建设现代产业基地,以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设计,吸引新的产业项目和要素资源,打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载体。
  八、以促进低碳绿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二)强化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代价。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智能电网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广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节能管理手段,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立科学的电价、水价机制和节电节水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污染防治机制,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水平,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三)促进低碳生态发展。树立低碳发展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根本转变。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制度创新,完善碳交易、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机制。综合运用产业、土地、环保、价格等政策,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能,形成以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建设国际水准公交都市,推进绿色建筑、绿色消费工程和绿色家园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指标考核和环保执法,维护城市生态安全。高水平建设城市绿道网,增加城市绿量,率先建成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城市。
  九、以增进民生幸福为目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十四)促进社会民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快卫生、文体及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基层社会建设,以社区服务为重点,构建为民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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