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城镇建设,积极稳妥建设新农村,努力走出一条全面开放、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群众受益。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城乡建设各个环节,把群众受益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城乡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重点在城市,难点在农村;着力解决城镇化水平低这一突出矛盾,努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统筹兼顾新农村建设。
  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把城市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实现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三规合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确保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精准对接,确保合法合规推进实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推进。树立先进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以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形成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确定城镇化发展目标。以强化农业基础支撑工业化、城镇化,以产业集聚程度确定城市发展规模,以就业岗位确定人口转移数量,以群众意愿确定城镇化推进力度。
  (四)主要目标。
  以新型城乡、宜居中原建设为主题,把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带动投资需求快速增长,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动力,努力实现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五年换新颜”。
  今后三年,全省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力争达到更高水平。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8%,接近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城市新区初具规模,产业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城镇主要基础设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住房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