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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清权确权工作,主动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七、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管理。 十八、实行网上行政审批制度,规范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程序、网上咨询投诉回复程序,开展网上电子监察,提高行政服务工作水平。 推行政务公开 十九、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落实。 二十、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厅门户网站作为厅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公开本部门非涉密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行政。 二十一、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职能和政务公开要求,按照公开时限,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和重要事项,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十二、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策的制定 二十三、本规则所指的政策,是本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在本省范围普遍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制定政策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十五、政策起草工作由有关处室(单位)完成,重大政策由厅长指定处室(单位)或组织专门的起草小组完成。起草过程中,要主动征求相关处室的意见,注意政策之间的协调,保持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 二十六、重大政策应注意与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相衔接和协调。在起草的政策条款上如果出现与现行政策不相一致的,起草处室(单位)或专门小组应当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现行政策将被起草的新政策所代替,必须在出台的新政策中写明现行政策予以废止。 二十七、政策完成起草后,有关责任处室(单位)或起草小组要正式行文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后再报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根据政策内容送分管副厅长审阅,报厅长审签。 重大政策必须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同时应附有起草说明(包括制订的目的、依据和必要性、主要内容、起草过程、协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福建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调研制度 二十八、实行政策调查研究制度。每项政策出台或研究重大问题之前都必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二十九、省厅每年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确定一批重点课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十、厅领导及处室同志深入到县(市、区)和企业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应事先准备调研提纲,做到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 三十一、由厅领导带队下基层调研活动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在厅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处室同志下基层调研活动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送分管副厅长审阅。凡是基层反映的问题均应认真对待并提出解决意见,同时实行主办处室(单位)为主反馈的制度。 会议(培训)制度 三十二、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长(分管副厅长)专题会议、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会议以及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制度。厅党组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三十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一般于每年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席,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