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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
  职业病防治是全面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重视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建立了四川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加强了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省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
  (一)职业病危害行业分布较广。煤炭、化工、冶金、建筑、石油、电力、医药、制鞋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核工业及核技术应用、电力输送网络及电磁技术应用等行业发展迅速,职业病危害的范围存在扩大趋势。
  (二)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较重。全省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所占比例较大,许多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较差;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尘肺病病例数量大,急、慢性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尘肺病统计报告显示出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报告不完善及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据专家测算实际发生的职业病数远大于统计报告数。
  (四)农民工职业病危害较突出。省内和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相当部分仍从事着有毒有害作业,农民工群体性受到职业病危害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五)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低。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单位未进行职业病申报、职业卫生评价、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
  (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不足、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我省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本覆盖了各市(州),但全省仍有2/3以上的县(市、区)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未形成合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和人员缺乏,影响和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着重解决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职业卫生问题,全面推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当地主要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类别制定阶段性防治规划和考核指标,分步实施,逐步落实。
  3.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着力解决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为重点,解决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监管能力建设问题。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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