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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函[2010]969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道路安全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检测阳性结果比例下降;

  项目城市高危险地区的交通速度下降;

  项目城市安装环境减速设施和/或行人保护设施。

  

  一、项目背景和立项依据

  1.道路交通伤害的流行情况和防控工作进展

  1991年以来,中国交通伤害的死亡率一直呈现非常显著的上升趋势,至2000年已上升为15.49/10万,成为第一位的伤害死因,占伤害死因构成的33.72%。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显示死亡率最高的省份主要是西部欠发达、道路条件较差的西藏、青海、宁夏等地,以及东部发达地区的浙江、福建和北京等地。

  在1990-2008年中,中国的机动车数量猛增了11倍,机动化程度(每千人的机动车拥有量)上升了9倍[1],公路里程年均每年增加15万公里,19年中公路里程数增加2.6倍[2]

  200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道路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有17个成员单位参加。此外中国开展了一系列的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监测与调查、宣传与活动、干预项目、科研项目等。

  2.目前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中国道路交通伤害的伤亡情况一直居高不下,且维持上升趋势,使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目前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

  缺乏深入有效的道路交通伤害干预工作模式研究,尤其是以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道路交通伤害综合干预工作开展的十分有限;

  缺乏有效开展道路交通伤害干预的综合网络、人才队伍和资源;

  道路安全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

  公众普遍缺乏对道路交通伤害危险因素的认识,以及可防可控的意识;

  道路交通伤害的信息收集系统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手段。

  3.立项目的、意义及效益

  3.1 立项目的、意义

  项目设计为针对道路交通伤害的综合干预,由卫生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政府部门共同努力,以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对中国造成的人群健康威胁和经济损失。该项目是中国实施的第一个由国际组织资助的道路交通伤害综合干预为主题的项目,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作用,项目的实施和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将有效地推动中国的伤害预防工作。

  3.2 项目干预策略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以下原则,通过使驾驶员相信如果他们超速或酒后驾驶就会被发现并处罚的方式,进行干预和公众宣传,将会在整个人群产生威慑效应。

  3.3 项目直接效益

  项目地区人群的道路安全意识及道路交通伤害预防知识的增加;

  国家级及项目地区的道路交通伤害综合干预的多部门合作网络和人才队伍的建立;

  更好地促进项目地区道路安全政策的开发和执行;

  完善项目地区的道路交通伤害信息收集系统;

  通过2年完整的项目实施,减少目标危险因素相关的死亡和伤害,并改变危险行为;

  开发出针对超速和酒后驾驶的道路安全示范项目。

  二、项目地区

  (一)选点原则

  项目城市选择时重点考虑以下原则:

  1 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较高;

  2 政府对道路安全及开展本项目有坚决的承诺;

  3 有卫生城市和/或健康城市的工作经验;

  4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二)项目城市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公安部报告的各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数据,和全国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系统数据,并结合城市意愿、城市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定辽宁省大连市和江苏省苏州市为项目城市。项目城市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项目目标

  (一) 总目标

  通过开展和评价可被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的道路安全示范项目,降低由酒后驾驶和超速导致的死亡和残疾。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减少两种目标危险因素的流行以挽救生命。

  (二) 具体目标

  1针对酒后驾驶和超速,发展或加强适宜的道路安全立法;

  2通过开展媒体倡导活动,提高项目城市公众对酒后驾驶和超速的认识和意识;

  3通过能力开发和培训,提高强化执法的执行水平;

  4提高当地有关机构的工作能力,包括宣传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针对性干预;

  5监督和评价干预的影响。

  四、项目预期结果

  1 目标1的预期结果

  形成酒后驾驶和超速相关的道路安全政策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城市相关政策建议;

  项目城市酒后驾驶和超速相关的制度、条例或法律等政策的形成或加强。

  2  目标2的预期结果

  开展基于实证有效的各种道路安全宣传倡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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