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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表1:检查企业与抽查企业数量情况表
图 1:持证企业与检查企业数量示意图(略) 在检查中,监管机构共查出存在各类违规问题的企业或单位301家,占检查总数的1.7%。其中发电企业110家,占检查总数的3.4%;输供电企业47家,占检查总数的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91家,占检查总数的1.5%;用电单位53家,占检查总数的0.9%。总的来看,违规比例比往年明显减少。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是: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要求取得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未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转包或违法分包,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一些用电单位安排未取得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电工未按要求及时续期注册等。 表 2:检查企业与发现问题企业数量情况表
图 2:检查发现违规企业数量分布图(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检查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电机组关停作为发电企业执行许可制度的重点检查内容。在工作中,监管机构以许可证备注管理、撤销等手段,有力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有10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被撤销,未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49家燃煤电厂没有获得许可。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机构已责成有关企业或单位限期整改。目前, 违规企业或单位正在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需要进一步立案调查的,监管机构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二、监管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力许可制度的认知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电力企业实现了依法持证经营,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意识增强,许可证的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市场准入功效得到进一步发挥 发电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理念已经确立,目前全国装机容量6000千瓦以上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本实现依法持证经营,许可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一些未取得许可的发电企业也通过积极努力,逐步完善相关许可条件;大部分发电企业在发生许可变更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大多数燃煤电厂按照许可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作;按照计划,多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许可证被撤销,退出电力市场。大多数发电企业按照要求,将涉网工程交由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 专栏 1 发电企业持证经营和许可变更情况 ■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6000千瓦以上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电企业基本实现持证经营,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等五大中央发电集团下属企业,持证率均达98%以上。长江电力持证率达100%,国华电力、华润电力和国投电力持证率均达95%以上。此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证率均达90%以上。 ■全国大多数发电企业都能够按规定要求进行许可变更,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和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共发生20多项许可变更,全部能够按时提出变更申请。 专栏 2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电关停机组许可管理情况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政策,电监会对持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尚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在其许可证上进行了标注。其中,上海、江苏、重庆等省市的燃煤电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许可证标注的期限内,积极开展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南方电监局结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对二氧化硫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的机组撤销其发电业务许可,并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 ■为落实国务院小火电关停机组的文件精神,2007年,电监会制定了有关政策,对2008年底之前关停的机组,不再办理许可证;对2009年及以后关停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机组,在许可证上备注关停时限;对未按程序审批核准、不符合设计要求以及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新建火电机组,不予颁发许可证。截至2010年8月底,电力监管机构共撤销10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