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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五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和《福建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闽政办〔2010〕14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推进“平安莆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傅冬阳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卓继祖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建华 成 员: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发根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黎瑞炼 市经贸委调研员 杨永藩 市国资委副主任 许天福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丽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曾捷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叶大清 市财政局调研员 陈志敏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 华 市建设局调研员 卓良好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国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益平 市农办副主任林岐桦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余志生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郑国荣 市卫生局副局长 沈祥开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天河 市旅游局副局长 温训新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和贵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元璋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郑发根支队长兼任,负责工作的筹划部署、事务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10年,所有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